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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職稱:駕駛員
🔵徵才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具職業大客車執照。
(六)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及勤務輪值、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支援一般行政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台幣32,210~38,110元。
🔵工作地址:本署(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所屬辦公室(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56號)及勤務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有意願移撥者,僅限以通信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31日前送達本署(以本署收受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公立醫院/經勞動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檢查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內容項目及辦理期程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及17條之規定,檢查日期不得早於開始工作日前六個月)。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工友(含技工、駕駛)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及無親屬關係具結書1份。(請來電承辦人索取檔案)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3.面談甄選: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逾期、資格不符或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