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1231
🔵資格條件: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人員。
2.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 具有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本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臨時派遣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戶籍謄本。(6)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7)小及大客車職業駕照影本等相關資料。
3、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待遇月薪新台幣28,360~38,110元(依各機關工友年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等另計。
4、聯絡人:劉彥孟、電話:(02)23146881分機841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