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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公務車、警備車駕駛、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 (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二、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總務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
四、本所總務科賴小姐,聯絡電話:(02)2274-8959 分機1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