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42-臺中市 » 駕駛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E-Mail:cindytseng801202@wra.gov.tw
🔵聯絡方式:
04-22501250#481秘書室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