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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至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2,210元至38,11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607~11308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醫療院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五)應徵駕駛者,須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工作項目:
(一)駕駛: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輪值、公務車及環境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甄選」。
(二)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 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應徵駕駛甄選需檢附)、(6).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份、(7).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8).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及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前案查詢同意書等文件。
(五)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林建价,聯絡電話:(04)835-7274分機669,傳真電話:(04)837-672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