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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530~1130716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含工友、技工)。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面試時繳交)
(四)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駕駛,負責本所駕駛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16日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收發室(以掛號郵戳或本所收文章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文件、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選用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二)有意願者請逕至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相關文件。
(三)本所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6154059分機301、(07)6151102;傳真:(07)615584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