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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 擅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
四、 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
五、 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 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 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 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聯絡E-Mail:be058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二、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需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報名。
三、詳如附檔。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