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課長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曾任主管以上職務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本公所工務課業務。(現缺)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地址:23100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
🔵聯絡E-Mail:AM9440@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相關資料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
(二)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賴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08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