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二)最近5年考績,3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現任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農業相關工程。
(二)變異點查報。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聯絡E-Mail:chi0902@hotmail.com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確認,並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資訊、語言能力、採購及格等證照證書,無則免附),請依序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銅鑼鄉公所人事室037-982130分機2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