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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佐理員

🔵職稱:觀護佐理員
🔵徵才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大專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 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
1.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3.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7.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工作地址: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辦公室),
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各行政區之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聯絡E-Mail:fun-ui@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須檢具之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報名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至本署官網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4/1190135/post
自行下載。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分機2301戴小姐、分機2305邱小姐、分機2820曾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