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股長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807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思慮縝密、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心理衛生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E-Mail:at5550@ntpc.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
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
公共衛生學(含心理衛生實務)。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繫方式】
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