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工作熱忱、學習精神、勇於解決問題,並有主動積極的團隊合作精神、且善於行政溝通協調及有資訊相關採購經驗尤佳。
三、其他事項:
1.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7,800元或44,280元。僅具學士學位者得考量任職前之相關工作經驗認定報酬標準。
2.本職務係代理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或本項考試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 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
🔵工作項目:
一、國教署網路基礎建設、資通系統管理、機房管理及電腦環境業務。
二、國教署資通系統維運相關業務及機房向上集中業務。
三、國教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向上集中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聯絡E-Mail:eng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下列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aspx?n=A1E30194B1C3ACDF&sms=15F99BDCA5F9F595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聘用職務代理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請將履歷表(完整填寫所有欄位資料並附照片及簽名)、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3年7月18日前寄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謝小姐收(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職缺:駐國教署聘用職務代理人員」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113年7月18日前,請以「姓名-應徵資科司駐國教署聘用職務代理人員」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資科司徵才電子信箱:eng2@mail.moe.gov.tw,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一)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聘用職務代理人員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資科司駐國教署聘用職務代理人員」之odt檔。
(二)簽名之履歷表、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資科司駐國教署聘用職務代理人員」之PDF檔。
四、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謝小姐,電話:(02)7712-9011。
六、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惟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