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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督導

🔵職稱:聘用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學系畢業,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襄助身心健康補給站(社區心衛中心)相關業務。2.心理健康組業務。3.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規劃及資源網絡連結。4.協助心理輔導員及諮商心理師業務推動。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4階376薪點(約新臺幣52,752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督導)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