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聘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備英檢中級程度以上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進行仲裁法研修事宜,召開專家學者研商會議。
(二)辦理民法親屬編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退休給付權利之分配、父母懲戒權等相關規定修正研議評估及法制作業事宜。
(三)研議行政罰法修法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專家學者法案研修會議。
(四)研修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五)配合「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2021年至2024年)」,進行公私協力,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宣導教材及收費標準研修作業。
(六)完善公益信託,配合立法院審議,研擬制定及修正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
🔵工作地址:法務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E-Mail:meichin2687@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聘助理研究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7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考訓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376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50,760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31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02張專門委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