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3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四、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尤佳。
五、倘具身心障礙資格,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執行會議記錄、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二、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聯絡E-Mail:ykli@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應附證件(電子檔請至本分署網站下載:https://www.sly.moj.gov.tw/ 電子公布欄,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筆試)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簽名,未簽名者視為審核未符)。
(三)具結書。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13年6月30日(含)以後)。
(七)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二、報名方式:
(一)檢附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秘書室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收發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二)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113年7月23日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三)報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02-26326939轉511李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