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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試驗分析員

🔵職稱:約僱試驗分析員
🔵徵才機關: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基本知識或技術者。
🔵工作項目:
1.協助友善環境植物保護資材相關試驗與開發工作。
2.協助試驗數據的綜合分析及計畫資料與經費整合製表等。
3.協助行政及公文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聯絡E-Mail:chi@acri.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親自送達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人事室 收。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語檢定證明、訓練、進修、相關著作(論文)及工作證明資料影本;各類專業證照(無則免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名稱(資材研發組約僱試驗分析員-農藥試驗與研發)。
三、期限:民國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舉行面試,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甄選方式含採為測驗、面談及資績評審方式,測驗考題範圍如下:
1. 農藥製劑與原理。2. 農藥相關法規 (農藥管理法、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
五、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請填寫附檔(表格每欄位為必填項目),並以電子郵件傳送chi@acri.gov.tw。
六、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朱小姐或莊小姐 04-23302101轉171或103。
七、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八、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本職缺甄選。
備註
一、附檔:1.公務人員履歷表 2. 基本資料表。
二、本所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三、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應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後由主管評核工作表現,成績及格者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及格(低於70分)者不予僱用。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