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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10)(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10)(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附件請上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附件請上傳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書(年資合併需2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