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約僱職務代理人(大安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大安分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大安分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8~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1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助理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3,750元整(25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4、6、7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6207)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4、6、7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童淑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58-7979分機317。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