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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有祕書室庶務管理經驗佳。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 日(暫定)止,或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次日。
2.工作項目:1.辦理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稽催及績效考核等作業。2.車輛調配及駕駛承攬管理。3.協助財產及物品清點管理。4.其他綜合性業務。
3.核薪⽅式: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退休⾦⾃付部分。
🔵工作地址:地址:220057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
220057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人事室毛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勞保投保證明僅供參考】。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4、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5、聯絡人:毛小姐 02-8966-9870#2570
6、僱⽤期限依實際到職⽇先行簽訂契約書起⾄113年12⽉31⽇⽌,114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僱。惟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次日,約僱職務代理人需配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查明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