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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廉政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考試錄取人員專業學習期間(約自113年8月至113年11月8日止)之職務代理人,若代理原因消失時,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3年7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政風室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