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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助理(身心障礙職缺)

🔵職稱:約僱助理(身心障礙職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醫療費用審查、醫療行政管理業務。
2.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聯絡E-Mail:C110413@nhi.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22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請於「自我簡介」欄簡要自述及敘明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4215),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本、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請假人員後續預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7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3)4339111轉8106,承辦人:姜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