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管理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情事,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近5年考績至少3甲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五)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黃石市場(府中美學專案)。
(二) 管理鶯歌區市場業務(含各類公文處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市場處: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9樓
🔵聯絡E-Mail:AK6697@ntpc.gov.tw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好自傳存檔,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需另將以下證明文件合併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
★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
二、 未依前述文件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不符應徵資格,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本案甄補,得列正取1名及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為備取有效期間,期間內如本處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