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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職稱:秘書
🔵徵才機關:行政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4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並無限制轉調及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備獨立工作經驗及法制能力。
🔵工作項目:
1、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之研擬、修訂、擬釋及研究事項。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訂修協調事宜。
3、辦理相關法律意見研析。
4、出席各部會涉及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相關會議。
5、辦理各部會及民眾諮詢相關事宜。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聯絡E-Mail:cwli3@ey.gov.tw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秘書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