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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運輸、航運、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航運管理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水運政策與航業發展計畫之規劃、國際航運事務與兩岸(含港、澳)海運業務之處理、航運產業之業務督導、船員發展計畫、船員國際公約及航政相關法規修訂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航政司)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