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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觀光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據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三)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優先,具辦理專案計畫執行及列管經驗者尤佳。
(四)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具全民英檢或其他語言取得相關機構認證或檢定資格者尤佳。
(六)工作積極、態度熱誠,具良好學習能力。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花東基金補助計畫、公務出國報告及雙語國家政策管考。
(二)為民服務、政府服務獎相關參獎事項。
(三)交通年鑑、立法院施政報告彙編。
(四)重要政策文稿彙編及簡報製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E-Mail:nunu8819@tad.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8111 高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