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業務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學校建築委辦工程案件。
2.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業務助理,教育局基金)。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