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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職稱: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學系畢業或大學畢業,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如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請檢附修畢45學分證明書或學期成績單。
2. 大學以上老人照顧、醫療、護理、財務、會計、社會福利、社會等相關系所畢業。
3. 大學以上學歷(不限科系),但具有老人照顧、社區照顧、社區健康營造、社區組織與發展、社會福利等其一相關經驗之人員。
◎亦須符合下列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關業務(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銀髮俱樂部、老人共餐等社區工作)。
2.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整合計畫』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林先生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02),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7月1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標準:
(1)月薪42,120元,具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之專業人員每月加給1,000元,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加給1,000元。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惟案內人員如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以僱用至銷假上班或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