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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預估缺)(應屆畢業可)

🔵職稱:暫僱人員(預估缺)(應屆畢業可)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及審查相關業務。
3.身心障礙相關社會參與活動辦理。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暫僱人員(身障業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8,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7月1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37,800元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