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技士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及申請排放側溝業務。
二、 橋樑巡檢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聯絡E-Mail:AO5405@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件。(三)現職派令。(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七) 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八)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次徵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或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601楊代理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2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