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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技術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三)具有普通重型機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交通安全資訊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E-Mail:1001049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