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技佐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審定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本市重大災害災情查(蒐)報等標準作業程序修訂。
2.基北北桃合作交流業務對口。
3.公務統計報表及三級值日加班費簽辦。
4.勘災物品採購。
5.本科綜合性彙整業務。
6.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7.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5樓)
🔵聯絡E-Mail:b18982@gov.taipei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
2、書面應徵:請於113年7月17日下班前送(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6人事室李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郎股長。
3、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4、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