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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員

🔵職稱:戶籍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4
🔵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五)具戶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戶籍登記綜合受理等戶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聯絡E-Mail:longtanhr0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longtanhr05@mail.tycg.gov.tw」,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方式:
1.電腦操作(10%):打字(每分鐘40個字以上)。
2.⾯試(90%):每⼈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數調整),以報到順序依序進⾏。
(五)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連絡電話:03-4792394分機211,葉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