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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助理(一)

🔵職稱:專業助理(一)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法律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畢業,得有法律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法制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教師申訴、訴願案件
二、申訴、訴願系統維護及經費核銷
三、申訴、訴願業務風險、內控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及支援事項
🔵工作地址:教育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1樓)
🔵聯絡E-Mail:oycp@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填妥「教育部法制處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法制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600/News_Content.aspx?n=7EB36EF09745FAE6&sms=238850ACCB4A3F02&s=349E0B043051184F】)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oycp@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法制處臨時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臨時人員法制處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能否配合加班、興趣、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碩士以上學歷,另檢附論文摘要)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現(曾)任政府機關法制或行政救濟職務、法院(例如法官助理、書記官等)職務或律師事務所法務人員、上市(櫃)公司法務人員、大學校院法律學系、所研究助理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並依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給予每個月3,000元至7,000元工作評價津貼:
(一)符合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備註二(一)2規定,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或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予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註:提高五薪級之月支報酬為新臺幣43,200元)
(二)本職缺於人員試用期滿後簽提本部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通過者,得給予每月3,000元至7,000元工作評價津貼,追溯自到職日生效,並按年度評價之。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職缺。
八、本案聯絡人:歐陽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69,聯絡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1樓(教育部法制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