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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助理(一)

🔵職稱:專業助理(一)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人事專案業務、例行作業與委辦計畫之規劃及承辦。
二、本部人員退撫案件及照護事項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退撫預算及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給與經費撥付之規劃及執行。
四、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案件審核。
五、一般性綜合案件之彙整處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工作地址:教育部人事處(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聯絡E-Mail:andrehuang61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andrehuang612@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040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073,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