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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曾實際從事法制職系工作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佳。
🔵工作項目: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法規審議事項。
三、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五、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
🔵聯絡E-Mail:moi2007@moi.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專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2007@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