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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職稱:定期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請詳閱附件簡章】

甄選類別及缺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缺)1名。
聘期: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31 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代理原因消失,該代理教保員應無條件辦理離職。)
1. 聘任者倘於聘期起始日後報到,其薪資按實際起聘日核實支薪,薪資依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支付。
2. 本次招聘代理教保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3. 另依序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有備取名額,備取資格保留至113年10月31日,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一)基本條件
1.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2項)
🔵工作項目:
報考文件審查
(一)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表(附件 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附繳資料:(附於報名表之後,裝訂成一份)
1. 國民身分證黏貼表(附件 2),另備身分證正本查驗。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另備正本查驗。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 請檢附最近 2 年內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 3 個月內繳交。
※以上請繳交影本 A4 格式,並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簽名,正本驗畢發還。
4. 切結書(附件 3)。
5. 試教教案一式 3 份。
6. 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一)工作內容:
1. 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 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 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 7:30~16:00 (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
1. 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或「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2. 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 3 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幼兒園陳主任03-486-2224 # 6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