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助理員(A630036)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1001454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並以人事室收件日期為準(非依郵戳日期),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及簡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非依郵戳日期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助理員(A630036)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 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