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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9
🔵資格條件:
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之主計人員,並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9條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一) 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二) 曾任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1年以上,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三) 曾任薦任第7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2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四) 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4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五) 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5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主計業務
🔵工作地址: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84941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E-Mail:ypjy823@kcg.gov.tw
🔵聯絡方式:
詳情請至主計處職缺通報查詢
https://bas.kcg.gov.tw/News.aspx?n=1F8336F9B0C4431E&sms=A8D5587AC735515A

***本職缺公告至113年7月19日(請於7月19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語言能力檢定及格證明(無者免附)
4.其他可採計分數之佐證資料(如派免兼令、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優秀主計人員獎狀等)
5.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七)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洪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749;傳真電話:07-3314803)
(八)本案因遴補時程緊迫,請於投遞職缺後即開始準備面試時所需之3分鐘內自我介紹,並隨時留意手機來電與電子信箱,以免漏接面試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