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50-彰化縣

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持有證明文件。
(二)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優先考量擇優錄取。
🔵工作項目:
(一)文書及行政相關事項之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ch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7.切結書1份
7.同意書1份
聯絡電話:(04)8371914、(04)8357274#617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司法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法警室勤務、文書處理及行政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由各單位視實際業務訂定)
🔵工作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ch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警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切結書1份
7.同意書1份
聯絡電話:(04)8371914、(04)8357274#617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副處長

🔵職稱:副處長
🔵徵才機關:彰化縣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地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或具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合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碩士以上測量、地政相關系所學歷。
3.最近5年考績考列5甲以上,並具5年以上主管經歷。
🔵工作項目:
襄助處長綜理本府地政處業務。
🔵工作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地政處)
🔵聯絡E-Mail:kao225@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如有疑問,請電洽高先生(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勵志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為限(本案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對總務處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處工作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勵志中學(52044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
簡章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
🔵聯絡E-Mail:chr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於113年7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7月22日前依序將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至本校網站公 告欄下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合併為1個完整 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餘者及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六)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來電洽詢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8742111轉1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村幹事

🔵職稱:村幹事
🔵徵才機關:彰化縣竹塘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經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之現職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 最近10年考績至少有5年(含) 以上甲等,未達10年者,至少有一半以上甲等;另考列乙等不得低於79分。
🔵工作項目:
1. 辦理少數民族業務。
2.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需配合業務及單位調整)。
🔵工作地址: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一段305號。
🔵聯絡E-Mail:ntws36@chutang.chcg.gov.tw
🔵聯絡方式:
應徵注意事項:
1.本職缺為屆齡退休預估缺,預估於113年7月16日出缺;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2.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3. 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
4. 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5.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個人大頭照、(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歷任銓敘審定函、(6)最近10年考績通知書,未核發112年考績通書者,請服務機關開立證明文件;未達10年者,請檢具歷年考績通知書、(7)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及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 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7.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截止日期:113年7月19日。
9.聯絡電話:04-8972001 #218 人事室陳小姐 ;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4-8972001#111民政課紀課長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將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再決定是否辦理面試事宜(如不舉行面試不另通知)。
(3)操作手冊參考網址如下,或請洽原機關人事單位協助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

🔵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土木工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聯絡E-Mail:ycg02@yungchin.chcg.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擇優面試或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截止日期:113年07月26日。
(四)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羅先生。

備註:
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