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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

🔵職稱:工程助理
🔵徵才機關: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資訊、電機、機械等工程相關類科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一)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規劃設計監造維護暨相關行政業務,並配合業務需求出差及加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填妥履歷表,併同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以A4紙張裝訂成冊,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三)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起薪。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29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機關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公文收發、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
(一)有意願至本分署服務者,請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前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地址: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秘書室葉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工甄選」字樣。
(二)應檢附證件:
1. 技工履歷表1份。
2.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二、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且本分署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案聯絡人:秘書室葉小姐,聯絡電話:(03)485-5368#210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員

🔵職稱:駕駛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薪資每月新臺幣35,430元~3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31
🔵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
(四)具有小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經驗。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支援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來函請檢附:履歷表(請洽聯絡人提供制式表單)、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績)通知書影本、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2.收件地址:10050台北市林森南路6號6樓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2)2395-9825 分機:3715
3.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員甄選(北區)】,一律通訊報名,並以113年7月31日前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談甄選,地方機關人員、非現職人員、逾期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稱: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統計分析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佳。
三、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佳。
四、有汽車駕照者佳。
🔵工作項目:
長期照顧整合計畫業務:
一、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
二、協助行政相關文件彙整與核銷事宜。
三、定期辦理長照單位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
四、辦理照管中心辦公室行政採購庶務。
五、長照專線及服務推廣宣導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辦理, 以符合行政人員每月薪資280報酬薪點核算,月薪為37,800元。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聘期1年,「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計畫」期限延續,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徵時間及檢具履歷資料: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下午5時止。
(二)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詳敘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6.請備妥相關資料依序排放,無須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行政人員,於113年7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不符者恕不退件。
(1)郵寄(以寄達時間為準):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郭小姐分機2753收
(2)親送、委託繳送: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郭小姐分機2753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試時程及地點: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後,將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六、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備取2名。
(一)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若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資格保留期間若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同職務出缺,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郭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753,電子郵件信箱:80038737@mail.tycg.gov.tw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專員

🔵職稱:聘用專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如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犯罪預防、教育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組)、所尤佳。
🔵工作項目:
1.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薪為44,280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以應徵資料於7月17日 送達本中心為準)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專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3名,備取6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至8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8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3、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二期計畫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內含 1 年以上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年資,經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資深專業人員暨督導晉階評核要點,評核達及格標準者,得晉階為資深社會工作人員。
🔵工作項目:
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85%。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
3.其他交辦事項5%。
🔵工作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待遇:
(1).符合資格第1項者:如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7,199元起薪;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月薪44,896元起薪;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7,199元起薪。
(2).符合資格第2項者: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41,528元,從事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以應徵資料於7月17日 送達本中心為準)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社安網)」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4名,備取8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