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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A心衛)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A心衛)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未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
2.心理健康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條件1(1)及1(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7,199元)起薪;
條件1(3)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4,896元)起薪;
條件2(1)及2(2)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條件2(3)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
【註】條件2,先從事案件內容較單純之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7、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社會工作員(A))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相關文件如下:
(1)畢業(學位)證書或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影本。
(2)如係以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資格報名者,尚須繳驗相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之一。
(3)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報名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民國98年之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民國98年至102年之前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
(4)自102年起應考資格第5條第2項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之學校系所(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若係102年以前畢業者,尚須繳驗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之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5)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自102年1月1日起,須與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規定之學科名稱完全一致始可採計該科學分。102年以前畢業之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若與考試規則規定之學科名稱不完全相同時,須附繳學校或科、系、組、所出具該科目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憑以審查。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職稱: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
🔵正取:7
🔵備取:14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師級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對精神病人及自殺個案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2.協助關懷訪視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3.心理健康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2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本案人員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整合型心理健康計畫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或自殺關懷訪視員,且於110年底仍在職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關懷訪視員(A社關)

🔵職稱:約聘關懷訪視員(A社關)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15
🔵備取:30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師級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
2.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學系畢業者。
4.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5.國內外專科學校護理科畢業,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3.輔助行政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如符合資格條件1、2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影本。6、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關懷訪視員(A))請於報名截止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本案人員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整合型心理健康計畫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或自殺關懷訪視員,且於110年底仍在職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臨床心理師

🔵職稱:聘用臨床心理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8
🔵備取:1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6,018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臨床心理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諮商心理師

🔵職稱:約聘諮商心理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8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6,018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諮商心理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督導

🔵職稱:聘用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學系畢業,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襄助身心健康補給站(社區心衛中心)相關業務。2.心理健康組業務。3.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規劃及資源網絡連結。4.協助心理輔導員及諮商心理師業務推動。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4階376薪點(約新臺幣52,752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督導)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