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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職稱:工務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諳雷達、電機、通信理論、網路基本技能及採購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飛航服務助航設備之汰換及維護等業務。
(二)委外維護之需求及規格招標和審查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
🔵聯絡E-Mail:nicki@anws.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7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桃園裝修區臺雷達資訊臺工務員職務(A62029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113年7月16日預估缺)

🔵職稱:工友(113年7月16日預估缺)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工作項目:
工友(113年7月16日預估缺)
(一)辦理總收文工作。
(二)辦理檔案清查、清理、檢調、目錄彙送及機密檔案管理工作。
(三)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聯絡E-Mail:batty7419@wranb.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4712001#521秘書室陳小姐。
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 113年7月3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一)工友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六)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本案正取1名外,得增列後補2名,候補期間以1個月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16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工作項目: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僱用者,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本校得終止僱用契約或不予續僱。
(四)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5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3,750元。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填妥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rson@go.pymhs.tyc.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宋小姐。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802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技工、工友、駕駛。
(二)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具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秘書室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水利會綜合大樓(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
🔵聯絡E-Mail:dupre040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為現缺,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分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等相關資料。
(三)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簡章、履歷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yy.moj.gov.tw/)下載。
(五)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
(六)聯絡人 : 章先生,電話:03-357-9573分機10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照顧管理督導

🔵職稱:聘用照顧管理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930
🔵資格條件:
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擔任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
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4.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5年以上者。
(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
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
條之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等相關業務、監測照顧
管理專員派案A單位之妥適性及審核A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
效)與品質等相關業務、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
形及推動改善措施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3階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
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督導)請於報名截
止日113年 9月 3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李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五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並預計於下一週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長期照護科李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72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照顧管理專員

🔵職稱:聘用照顧管理專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41
🔵備取:8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9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3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並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4.教育部公告國內外老人照顧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5.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大學老人照顧相關學系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6.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專科學校老人照顧相關學科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5年以上
者。
(若任職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其資格條件所需工作經驗均減1年。於中央
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
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之
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等相關業務、連結A單
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並掌握及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
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等相關業務、協助擔任A個管人員及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等
訓練實作課程講師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專員)請於報
名截止日113年9月3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
路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李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五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並預計於下一週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曾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擔任照顧管理專員滿一年者,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
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
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所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長期照護科李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729。

*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相關文件如下:
(1)須繳驗相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2)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報名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民國98年之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民國98年至102年之前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
(3)自102年起應考資格第5條第2項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之學校系所(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若係102年以前畢業者,尚須繳驗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之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4)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自102年1月1日起,須與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規定之學科名稱完全一致始可採計該科學分。102年以前畢業之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若與考試規則規定之學科名稱不完全相同時,須附繳學校或科、系、組、所出具該科目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憑以審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