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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523~113071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聯絡E-Mail:C110413@nh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上開說明1至6項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9樓,人事室姜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155)」。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姜小姐(03-4339111轉8106)。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契約醫務管理師(碩士)B

🔵職稱:契約醫務管理師(碩士)B
🔵徵才機關: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1031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碩士醫務管理科系畢業。
2. 熟悉電腦及OFFICE文書處理。
3. 報表與文件檔案資料彙整能力。
4. 高度工作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5. 具區域教學醫院工作經驗尤佳。
薪資$36510+獎勵金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 總院院務會議
2. 榮民醫療體系北部區域經營管理會
3. 總院年度工作目標執行計畫
4. 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
5. 總院醫療服務量暨營運概況月報表
6.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統籌款補助科經營團隊醫師獎勵計畫
7. 國健署與桃園市肺癌篩檢計畫
8. 醫師服務量綜整
9. 防疫相關津貼與追繳計畫
10. 內部控制
11. 醫務企管室綜合業務。
12.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醫務企管室)
🔵聯絡E-Mail:P146@tyvh.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通信報名地址:33052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務企管室。
2.聯路人:醫務企管室施美惠小姐03-3384889轉5500
3.聯路人信箱:p146@tyvh.gov.tw
備註
1.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職缺正取1名,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隔日起3個月內。
3.本院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契約醫務管理師(碩士)A

🔵職稱:契約醫務管理師(碩士)A
🔵徵才機關: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1031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碩士以上醫務管理科系畢業。
2. 熟悉電腦及OFFICE文書處理。
3. 報表與文件檔案資料彙整能力。
4. 高度工作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5. 具區域教學醫院工作經驗尤佳。
薪資: 每月36510元+獎勵金
🔵工作項目:
1. 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業務執行
2. 醫院評鑑相關條文監測與準備工作
3. 衛生局督導考核相關工作
4. 醫療暴力及病人安全相關工作
5. 輔導會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6. 其他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醫務企管室/醫品中心)
🔵聯絡E-Mail:146@tyvh.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通信報名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品中心。
2.聯路人:醫務企管室施小姐03-3384889轉5500
3.聯路人信箱:p146@tyvh.gov.tw
備註
1.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職缺正取1名,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隔日起3個月內。
3.本院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床心理師

🔵職稱:臨床心理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516~1130731
🔵資格條件:
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以上心理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臨床心理師證照者,如有論文發表或教職資 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兒童青少年個案之心理衡鑑與治療服務(含評估及報告撰寫)。
(2)兒童青少年人際互動團體治療、發展遲緩個案之早期療育介入。
(3)兒少保護個案情緒行為評估與治療。
(4.)醫院其他支援或交辦項目。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聯絡E-Mail:jsu@typc.mohw.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身分證影本、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於113.7.31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人事室陳小姐(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合則另擇優安排面談。
2.僱用薪資:月薪43,307元((獎勵金另計)。
3.應徵人員請至本院網頁(行政部門處)下載「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各類人員甄選登記表」,填寫後郵寄或電子郵件送達本院。
4.甄選結果,請各應試人員屆時逕至本院網頁(行政部門處)查詢,錄取人員並另行電話通知。
5.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聯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職能治療師

🔵職稱:聘用職能治療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515~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職能治療業務。
2.個案職能治療、諮詢及其他精神醫療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 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6,018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 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職能治療師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職能治療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 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25~1130822
🔵資格條件:
一、旨揭駕駛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地方及直轄市均非屬之)各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工友、技工)者。
二、有意願移撥至本分署者,請於113年8月22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分署(以本分署收件日為準),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如逾期、資格不符或非屬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退件)。
三、應備文件如下:
1.甄選履歷1份(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及獎懲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萬8,680元至3萬8,110元。
五、資格條件經本分署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服務;詳情可另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及本分署網站公告內容。
六、檢附履歷表及甄選簡章各1份。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電話:03-3579573,分機:1006,聯絡人:黃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