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30-新竹市

職務代理人

🔵職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清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聘期: 經聘用完成通知日起至114年1月8日止或請假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須具備資格條件:
1. 具大學(含)以上學歷,碩士(含)以下學歷。
2.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會議紀錄撰寫、帳務管理。
3. 個性積極、細心、負責任、肯學習、工作效率佳、溝通能力佳。
4. 具學校行政或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應徵資料:
1. 履歷表,自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手機及email,以便聯絡)
2. 學歷影本、相關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有利資料。
四、薪資: 依本校僱用職務代理人處理原則之敘薪規定 (職務代理人薪資訂定統一標準,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學士以上:目前為35,750元/月)。
五、應徵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t.hsu@mx.nt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大學人事室一組職務代理人_○○○(○○○為應徵者姓名)」。請勿郵寄紙本履歷。
六、甄選方式:
1. 經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通過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2.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3. 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七、其他:
1. 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2. 案內職缺之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電話03-5731315,徐小姐。電子郵件:yt.hsu@mx.nthu.edu.tw。
🔵工作項目:
1.人事業務書面工作報告及校內他單位委外業務彙整。
2.辦理外籍專、兼任教師聘僱許可案。
3.本室身障工讀生及一般工讀生管理。
4.推薦專家學者案件、他校主管遴選周知事宜。
5.校務資訊管理及人事室網頁資訊維護。
6.製發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及員工證。
7.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聯絡E-Mail:yt.hsu@mx.nthu.edu.tw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t.hsu@mx.nt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大學人事室一組職務代理人_○○○(○○○為應徵者姓名)」。請勿郵寄紙本履歷。相關資訊亦置於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6-1066-271882,r875.php?Lang=zh-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竹市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衛生技術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愛滋病及性病防治業務。
2.營業衛生管理業務。
3.入境有症狀個案追蹤管理業務。
4.M痘疫情、M痘疫苗接種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聯絡E-Mail:71482@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2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尤佳(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貿、企管、銀行保險、銀行管理或財經法律等)。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如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七、依法停止任用。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前項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前項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於任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第二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一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人員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如下,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經服務機關(構)事先核准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公務員就(到)職前擔任前項職務或經營事業須辦理解任登記者,至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服務機關(構)繳交有關證明文件。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任登記,並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惟於完成解任登記前,不得參與經營及支領報酬。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就(到)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亦同。
🔵工作項目:
1.工作項目:營業稅稽徵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113年8月1日後)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3.月支薪資:新臺幣37,800元。
🔵工作地址:300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銷售稅課」陳玉春課長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336060分機701),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裝訂成1冊):
(1)、個人履歷表,敘明得工作期間,請附照片並需含基本資料、工作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4.本次職缺錄取正取1名,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並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公文收發相關業務。
2.文書行政處理及歸檔、編宗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中正路14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3.待遇:新台幣27,79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3年07月2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46號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建築管理科)」。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03)526-7397。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建築相關系所畢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建管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中正路14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3.待遇:新台幣37,765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3年07月2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46號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建築管理科)」。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03)526-7397。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作業系統操作能力,曾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公文檔案及點收、分類、編目、保管、檢調、稽催、清理及銷毀。
2. 採購及發包案件、設計變更案件、訴願案件、國賠案件點收、分類、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及銷毀。
3. 永久檔案掃描上傳保存。
4. 年度公文檔案統整及上下架作業。
5. 協助州廳門禁輪值作業。
6. 協助行政處登記桌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27,798元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行政處)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資料各1份。(最高學歷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2.請於公告期間(113年7月12日至113年7月19日)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300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行政處文書科林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216121# 486 。
4.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