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基隆市

約僱技佐

🔵職稱:約僱技佐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4.具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如附檔)、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影本(無免附)、工作經驗證明(無免附),於113年7月19日前(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收(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信封務請註明「應徵約僱科員」、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如有疑問,請來電(02)2434-6270分機1101朱股長、1201劉股長。
2.書面審查合適者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
3.薪資:本職務薪資報酬每月33,750元。
4.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5.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基隆市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社勞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運作 、追蹤決議與跨局處議題協調。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規劃與推動。
3.身心障礙福利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4.身心障礙團體培力。
5.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管理。
6.身障福利服務資源佈建規劃及推動。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聯絡E-Mail:chenying@mail.klcg.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人事處李小姐。
2.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資格條件詳見甄選公告,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聯絡E-Mail:julia@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書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監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如下,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聯絡電話或手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報名表1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5、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者免附)。
6、如有其他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7、體檢表1份請於錄取後,通知報到時繳交,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3年7月11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3年7月19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逾期不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逕寄本監人事室(201005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約37,800元),僱用期間暫定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本監得隨時解僱。。
(五)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人事室林小姐詢問(電話:02-24651146轉238或02-2465115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家庭醫學科)

🔵職稱:醫師(家庭醫學科)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二)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6
🔵資格條件:
1.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2.具醫師證書。3.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4.具師(二)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
事。
🔵工作項目:
1.本院家庭醫學科醫療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信二路268號
🔵聯絡E-Mail:kln00772@kln.mohw.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於公告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基隆市信二路268號人事室陳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連絡電話02-24292525分機2358。2.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身分證(2)考試及格證書(3)醫師證書(4)專科醫師證書(5)公務人員履歷表(6)相關學經歷證件3.以上證件均請附影本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不另通知補件。5.符合資格者將由人事室先行初審,會談後再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未附回郵者由本室逕予銷毀。6.另請應徵者至本院網站www.kln.mohw.gov.tw–檔案下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完成簽名後一併隨資料寄出。7.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工作地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20147基隆市信二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7月15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4286511分機104 (地址:基隆市信二路176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五) 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
🔵工作項目:
(一)處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執行學校師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轉送醫療等事宜。
(三)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預防接種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四)協助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衛生保健宣導工作。
(五)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業務。
(六)校園傳染病防治。
(七)負責藥品及器材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03005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聯絡E-Mail:ab9744@gm.kl.edu.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或逕送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地址:2040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60號,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方式:02-24236600分機50 舒先生;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1. 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 。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
6.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者免附) 。
7.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三) 本校先行書面審核應徵者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校舍工程學生安置期間增置人力,工程結束後即應減列員額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五)薪資:月支報酬37,800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六) 本次甄選正取1人,備取1人,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