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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

🔵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4.具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如附檔)、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影本(無免附)、工作經驗證明(無免附),於113年7月17日前(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收(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信封務請註明「應徵約僱科員」、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如有疑問,請來電(02)2434-6270分機1101朱股長、1201劉股長。
2.書面審查合適者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
3.薪資:本職務薪資報酬為每月37,800元。
4.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5.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基隆市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1.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工作項目:
1.殯葬行政綜合業務。
2.殯葬設施經營業相關業務。
3.殯葬禮儀服務業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4樓
🔵聯絡E-Mail:chenying@mail.klcg.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人事處李小姐。
2.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1. 職缺(二):符合下列一資格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並具有1年以上國產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
2.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熟悉國產業務者尤佳
4.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5.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
🔵工作項目:
1.辦理占用清理計畫國有財產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本分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如附檔)、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影本(無免附)、工作經驗證明(無免附),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逕送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如有疑問請電02-24346270分機1201劉股長。
2.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3.職缺正取1名,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4.薪資:每月薪資30,664元。
5.僱用期間: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6.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年齡未滿65歲。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五)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驗收及協辦庶務組綜合業務等事宜。
(二)臨時交辦事項。
(三)薪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20薪點,以113年起之薪點折合率135元計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700元。(未扣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各項自付額)
(四)僱用期間:錄取後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分發日期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業期程,約於113年12月中、下旬左右,另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校新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予以考評,考評成績及格者,予以續僱;考評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僱用契約
(五)甄選資訊:請參考附件甄選簡章。
🔵工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聯絡E-Mail:a210@gm.klms.ntou.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資訊:請擇其中一項方式報名即可
(一) 郵寄方式報名(親自報名不予受理),意者請將報名應繳驗資料及證件影本於113年7月19日前寄達「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信封上並請註名「應徵113年約僱職務代理人(綜合行政管理員職缺)」。寄達係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不予受理。另請於郵寄當日將履歷表電子檔電郵本室公務信箱(a210@gm.klms.ntou.edu.tw),以利資料彙整。
採郵寄方式報名繳驗表件:【請繳交影本一份(面試當日攜帶正本供驗),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得不貼照片。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以上所附證件影本均不予退還。
(二) 線上方式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上傳畢業證書電子檔,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亦請檢附】,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
※如欲洽詢資格條件及薪資福利等事項,請洽本校人事室(02)24633655分機210(楊主任)、211(呂組員);如欲洽詢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30(總務處葉組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3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2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並具下列各次招考資格者:
(一)報名第1次招考者,需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92年8月1日前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報名第2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修畢各該甄選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報名第3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或第2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書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學歷證書請檢附影印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證照字號)。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或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
🔵工作項目:
英文科:1名
數學科:2名
公民與社會科:1名
化學科:1名
體育科:1名
航海科:1名
輪機科:1名
漁業科:1名
食品科:1名
觀光事業科:1名
烘焙科:1名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1名
※以上均為懸缺、日間排課,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工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4633655分機210 人事室楊主任 ,211呂組員,分機300 教務處高主任
電子郵件:a210@gm.klms.ntou.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兼科主任(胸腔病科)

🔵職稱:醫師兼科主任(胸腔病科)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或師(二)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831
🔵資格條件:
1.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2.具醫師證書。3.具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證書。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綜理胸腔病科醫療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信二路268號
🔵聯絡E-Mail:kln00772@kln.mohw.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方式:
1、於公告時間內郵寄或親送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電話分機2358。
2、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身份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專科醫師證書。
(4)學經歷證件。
(5)公務人員履歷表。
3、以上證件均請附影本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應徵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不另通知補件。
4、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 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符合資格者將先行初審、再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以上資料同意提供本院招募人才彙集處理及使用。未獲通知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者由本院逕予銷毀。
6、另請應徵者請至本院網站www.kln.mohw.gov.tw-檔案下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完成簽名後一併隨著資料寄出。
7、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