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審定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本市重大災害災情查(蒐)報等標準作業程序修訂。
2.基北北桃合作交流業務對口。
3.公務統計報表及三級值日加班費簽辦。
4.勘災物品採購。
5.本科綜合性彙整業務。
6.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7.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5樓)
🔵聯絡E-Mail:b18982@gov.taipei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
2、書面應徵:請於113年7月17日下班前送(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6人事室李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郎股長。
3、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4、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50薪點(月薪33,75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3.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公司登記案件審核及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
2. 公文登記案件、收文、編號、分文、整理、繕校、檔案管理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聯絡E-Mail:fv362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三)本職缺係本處約僱人員,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廖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研究員
🔵職稱: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技術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土木工程科系尤佳),並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並無調任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工作項目:
(一) 運輸工程建設計畫之審議相關業務。
(二) 海空運政策及機場、港埠規劃之研究與分析。
(三) 公路、鐵道、港埠、機場等相關運輸設施管理之研究與分析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配合交辦與行政支援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聯絡E-Mail:sarawang@iot.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者須附駐外單位驗證原本及國內權責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派令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上傳得調任本職系之審定函等資格證明)、英語檢定證明文件等資料,資料檢附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合,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聯絡人:業務問題請洽許先生(02)2349-6823、任免問題請洽人事室王小姐(02)2349-6734。
(二) 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本職缺為預估缺(113年9月2日以後)。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50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詳情請參閱簡章)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員若⼲名,列入候⽤名冊,依⽤⼈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適任⼈員進⽤。
一、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二、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代理書記官、執達員職務(行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代理錄事、庭務員職務(行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臺灣臺北地⽅法院:院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新店辦公⼤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段248號)、貴陽院區(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段26號9樓 台灣銀⾏樓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陳⼩姐、郭小姐,電話:(02)23311567轉3037、30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1.會計、財務等相關科系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辦理會計相關工作經驗,熟練Word、Excel應用軟體操作,如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3.細心、熱忱、積極、反應快、學習力強,能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1.辦理經費審核、月報及決算書表等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聯絡E-Mail:sptseng@sme.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以下2種方式擇一報名):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站:查填履歷表 (含800字左右自傳、照片、聯絡電話)、附件請上傳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800字左右自傳、聯絡電話)(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9890&Index=5)、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最近3個月2吋照片,於113年7月19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sptseng@sme.gov.tw(曾小姐),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主計室約僱職代」。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1.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3年10月下旬)止,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內如經本署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2.月支報酬: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務代理人
🔵職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地政、測量、法律或不動產相關科系或具相關財產經驗者尤佳。
2.熟稔Office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pt)及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能力。
3.主動積極並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與獨立作業能力者。
🔵工作項目:
1.校舍空間資訊系統資料維護、統計及分析。
2.本校文化資產建物相關資料彙整及分析。
3.校舍及研究計畫辦公室等場地管理維護業務。
4.動產、不動產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總務處保管組
🔵聯絡E-Mail:jtwu1116@ntu.edu.tw
🔵聯絡方式:
1.起聘時間:預計自113年7月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
2.待遇及福利:薪資比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標準計算(35,232元起),相關事項請參考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要點」、「校聘人員工作規則」及「校聘人員給假一覽表」。
3.應徵方式
(1).檢具文件:校聘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校聘工作人員→校聘工作人員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於113年7月14日下午5時(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前將上述資料以電子檔郵寄至jtwu1116@ntu.edu.tw(吳小姐收)。
(2).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保管組職務代理人_姓名」(請勿郵寄紙本履歷)。
4.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歷不合、資料不全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