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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310)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31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醫政、藥政、營業衛生、菸害防制等稽查、輔導業務。
2.醫療(事)機構申請案履勘及證照核發、異動管理等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核發、註銷及建檔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含各駐外稽查股)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衛生稽查科許小姐(02-2720-8889分機109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2、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法規與專案性質業務與查處工作。
3、本市商業處督導案件相關業務。
4、本巿工商團體交流互動事宜。
5、工廠各項統計報表及油脂、化學製品、危險物品申報案件。
6、工廠登記及管理系統等資訊業務彙整與處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聯絡E-Mail:q8495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113年12⽉1⽇⽌(以被代理⼈申請請假天數或申請回職復薪日為準,如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長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請假(或留職停薪)前1⽇⽌,如被代理⼈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業務問題請洽謝股長27208889分機65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150)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15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醫政、藥政、營業衛生、菸害防制等稽查、輔導業務。
2.醫療(事)機構申請案履勘及證照核發、異動管理等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核發、註銷及建檔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含各駐外稽查股)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衛生稽查科許小姐(02-2720-8889分機109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090)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7009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醫政、藥政、營業衛生、菸害防制等稽查、輔導業務。
2.醫療(事)機構申請案履勘及證照核發、異動管理等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核發、註銷及建檔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含各駐外稽查股)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衛生稽查科許小姐(02-2720-8889分機109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具衛生機關或食品標示、食品營養標示或資訊系統等實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食品標示管理相關業務。
(二) 辦理食品安全宣導相關業務。
(三) 辦理相關專案業務及計畫、一般公文與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22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4科聘用助理員(高考二級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倘為應屆畢業生且尚未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者,請開立「在學證明」,並簽名切結(格式不拘),若於面試當日前仍未取得畢業證書,自動喪失面試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救濟)。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五)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進用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六)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 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工業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位。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
(四)具法案推動、專案規劃管理或產業輔導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平臺經濟產業發展相關之規劃、推廣及執行。
(二)電商、網路廣告、數位信任、數位內容產業之管理、輔導與推動。
(三)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之應用規劃、輔導與推動。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聯絡E-Mail:peichi@adi.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2)。
2、工作內容: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31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