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A640200,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6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公文文書處理能力及政府採購作業。
3.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代清潔業(小蜜蜂)管理作業。
2.議會會勘及協調案件相關業務
3.本市轄內小型活動聯繫事宜。
4.市場管理(攤販小組)配合事項。
5.外勤區隊通行費核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配報到前1日止)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環境清潔管理科)
🔵聯絡E-Mail:uw152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6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幹事
🔵職稱:約僱幹事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海報製作、網路應用等)。
三、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紀錄者。
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工作項目:
一、財產及物品盤點與管理。
二、協助採購及辦理開放場地租借與維護等事務。
三、水、電、電話費登記、統計及零用金保管、支付。
四、人力保全每月值勤資料核對與辦理。
五、撰寫防火管理相關計畫與執行。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應繳資料:報名時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影本(請以A4影印)並依序排列
(一)甄選報名表乙份(貼妥照片)。
(二)個人簡歷表。
(三)切結書。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其他各項經歷資料(無者免附)。
二、書面審核通過者(以報名時所繳交資料為主),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選時間,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方式
(一)親送報名:親送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警衛室(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總務處約僱幹事」字樣。
(二)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總務處約僱幹事」字樣)。
(三)相關資訊詢問請電洽(02)25014320轉總務處102或人事室105。
五、本職缺預估113年8月1日出缺,僱用期限預估至114年2月28日止。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工作項目:
(一)協辦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工程勞務採購招標作業及履約管理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聯絡E-Mail:gz_12026@gov.taipei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7⽉18⽇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三)本總隊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四)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 、
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 領有中 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
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
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
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
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
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 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
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
上。
3、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 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 者 尤佳。
4、 能配合 業務加班或 夜間出勤 者; 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強者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
定者 等尤 佳。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220 號 3 樓)
🔵聯絡E-Mail:br2541@gov.taipei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採網路報名,非現職人員採電郵傳送、通訊報名雙軌制 。
2、 現職人員 :請 於 11 3 年 7 月 2 2 日前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uid=33 )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 檢視確認「我的 簡歷 」 、 「我的 履歷(含自傳) 」內容無誤後 點選 【應徵 職缺 】 將相關文件資料 【 1 甄試報名表如附件 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含執業登記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職業年資證明書 5 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6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7 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 8 )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 明文件 影本(無則免附) 】 合併 為 單一 電子 檔案上傳 ,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本資料。
3、 非現職人員 :請下載 甄試報名表 如 附件 並將 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 ( 2)–( 】依序排列, 於 11 3 年 7 月 2 2 日前 以限時掛號 寄達 至「 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220 號 3 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 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註明 【 應徵護理師 】 注意:請務必於 11 3 年 7 月 2 2 日前 寄達本中
心,非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或自行掃描 以電子 郵件寄至br2541@gov.taipei 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 【 應徵護理師 】, 寄出後請務必來電 (02)2 234 3501 分機 6824 或 (02)2303 3092 分機: 6724 魏先生,確認是否
收到郵件資料 。4、 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 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5、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6、 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 文件 資料應徵者,請 翻譯成本國文字, 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
7、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訂於 113 年 7 月 2 3 日 星期 二 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 。
8、 第一階段「筆試」暫訂於 113 年 7 月 2 6 日 星期 五 上午 舉辦, 第二階段「面試」 暫定於 1 13 年 7 月 2 6 日 星期 五 下午 舉辦 ,筆試、面試地點: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1 樓會議室 。
9、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名單及甄選 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0、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及業務性質請洽: (02)2234 3501 分機 6831 莊小姐;其他事項請洽: ( 2234 3501 分機 6824 魏先生 。
1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或不足額錄取 。 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 2 名 ,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12、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依法不得 請託關說 ,違者將不予錄取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地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有土地徵收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政府採購相關證照者及英文檢定合格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六、身心障礙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徵收之策劃、核定與督導事項。
二、辦理土地徵收法令之訂定、修正與解釋事項。
三、辦理土地徵收案件之審查與考核事項及徵收土地使用之檢查、督導。
四、辦理土地徵收爭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相關處理事項。
五、辦理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地政司(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聯絡E-Mail:moi2007@moi.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徵收科科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2007@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助理研究員
🔵職稱:約聘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備英檢中級程度以上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進行仲裁法研修事宜,召開專家學者研商會議。
(二)辦理民法親屬編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退休給付權利之分配、父母懲戒權等相關規定修正研議評估及法制作業事宜。
(三)研議行政罰法修法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專家學者法案研修會議。
(四)研修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五)配合「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2021年至2024年)」,進行公私協力,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宣導教材及收費標準研修作業。
(六)完善公益信託,配合立法院審議,研擬制定及修正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
🔵工作地址:法務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E-Mail:meichin2687@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聘助理研究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7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考訓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376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50,760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31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02張專門委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