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嫻熟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3.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
4.具基礎電腦軟硬體維修、網頁程式設計及網路管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公文登記作業。
2.協助網站管理。
3.協助處理軟硬體相關問題。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本職務僱用期間為113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為114年3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請務必填寫正確連絡電話,俾利簡訊或電話通知。
6、本職務報酬為280薪點,計折合新臺幣 37,800元整。
7、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專業助理(一)
🔵職稱:專業助理(一)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人事專案業務、例行作業與委辦計畫之規劃及承辦。
二、本部人員退撫案件及照護事項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退撫預算及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給與經費撥付之規劃及執行。
四、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案件審核。
五、一般性綜合案件之彙整處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工作地址:教育部人事處(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聯絡E-Mail:andrehuang61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andrehuang612@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040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073,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研究助理
🔵職稱:約僱研究助理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基本知識或技術者。
(2) 具汽、機車駕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尤佳。
(3) 可配合業務需要出差尤佳。
(4) 本職缺月薪37,800元,另須扣除相關保險費用。
🔵工作項目:
(1) 協助研究成果傳播推廣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研究工作。
(2) 協助食農教育、試驗林及科技計畫等相關研究工作之進行。
(3) 協助研究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數位化管理運用。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林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秘書室史小姐,聯絡電話:(02)23039978分機1105。技術服務組康碩容小姐,聯絡電話:(02)23039978分機389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職稱:約僱人員(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三等220薪點,月薪29,7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Internet、Office(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協助教學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聯絡E-Mail:52200u@tp.edu.tw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陳先生或蘇小姐 連絡電話:(02)23019946分機161或162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官網下載,建議使用chrome較能正常開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農業技術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專以上農藝、園藝或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
(三)經歷:
1、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農業技術、農業經濟、經建行政及農業行政及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證照或其他:具自小客車車駕照尤佳,需具備電腦(office 套裝軟体如:excel、word、e-mail等)資訊處理能力,積極任事並具良好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農情調查田間抽複查、田間調查員考核。
(二) 農業天然災害查報、會勘及救助抽查。
(三) 農業生產成本調查及統計室相關業務。
(四) 跨產業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五) 園藝產業及農糧產業輔導。
(六)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輔導及執行。
(七) 學午糧網路申購等業務。
(八) 產銷履歷推動等業務。
(九) 農業資源相關業務。
(十) 辦理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撥售、查核及保證金核退相關業務
(十一)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8樓。
🔵聯絡E-Mail:chwang@mail.af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公告職缺有效期間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微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3)3322150#18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助理
🔵職稱:聘用助理
🔵徵才機關:農業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國內外研究院所社會科學、農業、經濟或農業經營管理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農業政策之經濟研究與評估。
二、農業所得政策之研究規劃。
三、WTO農業境內支持計算與通報。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E-Mail:chuyingfei@moa.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登入或註冊後至「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資料查詢或應徵。並請於報名截止日 前,將(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身份證件、(3)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平台。資料未上傳或不齊者,得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3.本職缺為辦理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至114年2月2日止,惟於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或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儲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